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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出抵押车再偷回,最高判刑14年!烟台黑恶势力伏法

   日期:2020-04-02     浏览:1917    评论:0    

将抵押的车辆卖进来后再抢回来,继而转手倒卖,从中牟利,烟台这个恶权力团伙栽了!据烟台市龙口法院官方微信“龙法之声”音讯,今天上午,龙口法院公开宣判一同恶权力立功团伙案件,孙某涛、刘某超等8名被告人因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十四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处分金;被告人王某嵩因犯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二个月,并处分金。

将抵押车先卖出再抢回,烟台一恶权力团伙9人获刑。

 

  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某嵩、陈某维、刘某超长期从事抵押车辆买卖业务,因行业管理紊乱,被告人遂产生将抵押车辆先卖出、再抢回,继而转手倒卖牟利的想法。于是,上述几人构成了恶权力立功团伙,由陈某维、王某嵩担任收买、出卖汽车,刘某超居中联络并在车辆上装置GPS定位器,刘某辉经过定位器查找车辆轨迹,孙某涛再召集高某礼、吴某隽、吴某山等人施行抢劫。

  该恶权力立功团伙采取暴力、要挟手腕先后施行抢劫立功四起,严重扰乱了二手车辆买卖市场次序,形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其中,刘某超、刘某辉、孙某涛参与施行抢劫四起,涉案价值共计钱59.3万元;王某嵩、陈某维参与施行抢劫三起,涉案价值共计钱51.3万元;高某礼、吴某隽、吴某山参与施行抢劫三起,涉案价值共计钱43.3万元;刘某俊参与施行抢劫一同,涉案价值钱8万元。

  另查明,2017年9月20日1时许,被告人王某嵩与李某等人在龙口市东莱街道一烧烤店吃饭喝酒时,与邻桌的被害人罗某因结账的问题发作争论,被告人王某嵩与李某等人将被害人带至小型汽车上拉至龙口市诸由观镇黄河营海边,采取拳打脚踢的方式对被害人罗某停止殴打,并持刀对被害人罗某停止恫吓,非法拘禁时间持续大约一小时。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王某嵩、陈某维、刘某超伙同被告人孙某涛、刘某辉、高某礼、吴某隽、吴某山、刘某俊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的手腕劫取别人财物,其行为共同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王某嵩伙同别人非法剥夺别人人身自在,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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