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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抵押车被人拖走找谁赔

   日期:2020-04-07     浏览:981    评论:0    

长沙长盛岚庭小区的业主瞿先生前往地下车库拿车的时候发现,自己的一辆黑色别克车被拖走了。之后,一个陌生的电话打来,称由于前车主有一笔贷款未偿还,所以将车拖走作为抵押。

5月20日,瞿先生的妻子李女士向潇湘晨报官方微信求助,记者走访调查发现,背后涉及到一起二手车交易纠纷。一年半前,瞿先生从一名私人中介手中购入一台二手车,双方签署协议约定,瞿先生对车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而前车主涉及的一笔贷款未能偿还,借贷公司找到了前车主名下的这台车,才发生开头的一幕。

5月20日上午,通过多方渠道寻找,李女士和瞿先生找到了车辆的踪迹,它停在位于天心区暮云的一处停车场内,两人赶了过去,对方却告知这台车牵涉一起债务纠纷,前车主因无力支付债务,其名下车辆被抵押。

“现在查到,对方还欠9万元,要把这笔欠款结清才能带走车。”李女士表示,自己和丈夫瞿先生的工作地点相距较远,2017年,瞿先生在一个车主微信群聊中,认识了中介李先生。李先生介绍,自己有一位朋友正准备对外出让一台别克轿车,原价近30万元,而急于出手的他,只需要10万多,见价格实惠,瞿先生提出想看看车。而李先生表示,10万多的价格,只能取得车辆的使用权,但所有权仍在前车主手中。

“当时我们也担心过,觉得车还是别人的。”李女士告诉记者,对于这份担心,中介人李先生则表示,一般情况下,车辆都可以放心使用。

双方很快签署了一份“债权(抵、质押权)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甲方保证车辆非盗抢车、租赁车、套牌车、交通肇事逃逸车,保证此车在转让后是正常抵押状况;无任何债权纠纷;保证提供车辆相关所有手续的真实性。

5月20日晚,记者联系上中介李先生,电话中,李先生多次表达了自己的无奈,“我们签署的是一份债权转让协议,不是车辆出让协议。”

李先生告诉记者,在瞿先生交付了4万元定金后,他从山东将车辆开回,在交完剩余费用后,李先生向其交付了前车主的驾驶证等,由于车辆属于抵押车并未过户,因此前车主的债务纠纷就找到瞿先生的头上来。

李先生表示,自己只能从其他方面协助瞿先生找到前车主,帮助解决债务纠纷。 

律师说法 可向中介要求返款

湖南融邦律师事务所游浩然律师认为,如果仅从协议内容来看,该协议名为债权转让协议,实为车辆转让协议。

李先生明知自身无权处置涉案车辆,仍与瞿先生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对涉案车辆本身进行处置并收取瞿先生车辆转让款,根据规定,如果没有所有权人的追认,涉案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因此,瞿先生可以向“中介人”李先生主张返还车辆转让款。

瞿先生在购买涉案车辆时已知车辆来路不明,也未对车辆抵押权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其向李先生主张车辆转让款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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